根据债务人给付的标的的性质,债可分为()
A.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B. 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C.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高原现象”是指在学习或技能的形成过程中,出现的暂时停顿或者下降的现象。下列不属于学习者“高原现象”的是()。
A. 学生在学习进程中,学习成绩达到一定程度时,继续提高的速度减慢,有的人甚至发生停滞不前或倒退的现象
B. 在总复习的初期,每一个同学都很有信心,学习效果也较明显,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复习之后,有的同学的复习效果逐步减退
C. 成绩不好的学生跟不上老师的教学进度,整天无精打采,精神萎靡,课堂听课效果差,学习成绩一直无法提高,甚至有的同学几乎失去了进取的决心
D. 在每学期初,大部分学生都有较高的学习热情,学习效率高,可一过了期中考试,部分同学就会出现看不进书也记不住内容。性情易急躁烦闷的现象
被告人张某,男,30岁。 张某因为急于结婚,向开饭馆的邻居李某借款3000元,口头约定一年为期。一年以后,经李多次催要,张起初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后来就咬定没有这笔欠款。一日,在李家饭馆双方为此笔债务发生口角以致动手,李被张殴打成重伤住院,他带来的一个朋友王某也在旁帮助打r李,为此,李先后花去医药费若干,饭馆也无法开张经营,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 事后,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处罚。人民法院在对此案的一审审理过程中,因为被害人李某尚未出院,李妻遂以自己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以下损失: (1)李某的医疗费、住院费; (2)李妻因护理而误工的工资、奖金; (3)李某被伤导致全家担惊受怕的精神损失费; (4)李家饭馆无法正常营业达40天的经营“流水”(按照上月平均计算); (5)李家饭馆被砸坏的各种物品损失; (6)此前欠李某的债务3000元。共计人民币50000元。 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