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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管理在机电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案例1H420084-2】 1.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包了一炼油厂机电安装工程,由于工期紧、作业面多、不同工种的交叉作业也很频繁,所以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些事件: 事件一:室外罐塔群组立完成,并已作好设备就位施工记录。管道安装专业队在预制厂按图预制两塔间的下降管,为使预制准确,专业队成员进行了实地几何尺寸测量,发现有一塔的短管法兰扭转偏向,随即通知预制厂返修。 事件二:吊装作业时,塔周的脚手架完好,但脚手板大部分被设备安装专业队移至另一罐塔群使用,然而项目部既未及时通知相关专业队做前期准备工作,也来说明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等。 事件三:下降管吊装就位后管道安装专业队自行拆除罐塔群的全部脚手架,使后续的自动化仪表管线敷设、传感器安装、保温修补、防腐涂装修补等无法进行。 事件四:建设过程中发现某一建筑物妨碍了原有的电力架空线路,对此,业主按照电力设施与公共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妥善解决了此事。 2.问题 (1)简述避免“前三个事件”发生的执调形式。 (2)事件一的发生,说明在哪些方面管理协调存在问题? (3)事件二的发生,说明哪些管理环节协调失控? (4)事件三的发生,说明哪些管理环节协调失控? (5)简述电力设施与公共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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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系某市金川区阳关办事处盖塘村村民。2012年2月下旬,马某在本村塔石路东侧动工修建两层砖墙彩钢瓦房,建筑面积为80.68平方米。市规划和建设局(位于该市银湖区)于2月29日决定立案调查,派人前往现场勘查、拍照,并对马某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马某所修建的房屋主要是供其生活居住使用。3月1日14时15分,市规划和建设局执法人员向马某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主要内容是:责令马某在1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采取措施,并予以强制拆除。执法人员就送达过程进行了现场录像。马某在规定时间内执意不拆除。3月2日17时45分,市规划和建设局执法人员通知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对马某所建房屋实施全面断电。3月3日14时30分,执法人员当场宣布执行并制作了现场笔录。马某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字,并阻止执法人员强行拆除房屋。半天时间内,市规划和建设局将马某所建的两层砖墙彩钢瓦房拆除完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若马某对市规划和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受案范围、管辖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 本案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因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3条对此均未作规定
B. 本案属于法院受案范周,马某应向金川区人民法院起诉
C. 本案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马某应向银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D. 本案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因为强制拆除行为作为一种强制执行行为具有可诉性
E. 法院应判决维持强制拆除行为,因为该行为仅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规定

Word中提供的缩进方式有()

A. 左缩进
B. 右缩进
C. 首行缩进
D. 悬挂缩进

什么是微电子技术?其核心是什么?

六台三托一顶是()派的造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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