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1: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单位提出的某批次钢筋使用计划按时组织钢筋进场。 事件2:因工期紧,施工单位建议采取每五层一次竖向分阶段组织验收的措施,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了修改,其施工部署中劳动力计划安排为“为便于管理,选用一个装饰装修班组按栋分两个施工段组织流水作业”。 事件3:分部工程验收时,监理工程师检查时发现某墙体抹灰约有1.0m2的空鼓区域,责令限期整改。 事件4:工程最后一次阶段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于2012年9月18日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于当天投入使用。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问题需在使用中才能发现为由,将工程竣工验收时间推迟到11月18日进行,并要求“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竣工日期以11月18日为准。 施工单位对竣工日期提出异议。 事件1中,对于建设单位供应的该批次钢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应承担哪些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