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旅客乘坐CA1201北京—西安航班,托运2件/20公斤的行李,抵达西安机场提取行李时,没有提取的托运行李,查询工作人员按照要求进行了处理。第二天旅客的行李用后续航班运抵西安后,旅客发现托运行李发生破损,并且行李中部分贵重物品丢失。旅客声称其丢失贵重物品价值8000元,行李箱价值1000元,要求赔偿其损失共计9000元。 请回答以下问题: (1)、第一次旅客托运行李没有随机抵达,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并填制那些单据? (2)、第二次旅客托运行李发生破损,工作人员应填制那些单据? (3)、旅客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