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县城A零售户出售非法生产卷烟,遂指派取得了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执法人员甲、乙前往调查。两名执法人员出示了检查证件,表明了身份。后在A的经营场所内查获非法生产卷烟30条,取得非法生产卷烟销售账册一份,并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甲、乙现场制作了勘验笔录,对A进行了询问,A供述所查获卷烟为从县城B零售户处购进,共进30条,准备销售但尚未售出。询问笔录没有经A阅读和确认签字,甲、乙便将其带回。案件审理过程中,执法人员从A记录的销售账册发现,A共购进了35条,已经售出5条,遂对A进行了教育,并就进货数量再次对其进行询问,A承认因害怕被处罚说了假话,的确购进了30条,已经售出了5条。办案人员认为,对A第二次询问制作的笔录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第一次的询问笔录予以舍弃,不作为定案的依据。本案中执法人员在对证据审查的过程中分别使用了何种证据审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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