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1999年度会计账面利润总额为500万元,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165万元。经注册税务师审计,发现与应纳税所得额有关的项目如下:当年发放职工工资120万元(企业当年平均职工人数100人,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计税工资为660元/月);当年计提职工福利费16.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工会经费2.4万元:“财务费用”账户中,列支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银行借款利息6万元,向某财务公司的借款利息9.6万元(借款总额为8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5%):“管理费用”账户列支业务招待费10万元(全年营业收入额为2000万元):“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非广告性赞助5万元,税收滞纳金和罚款4万元:“投资收益”账户中含国库券利息收入5万元。根据以上资料,试计算1999年度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