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市甲、乙、丙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创办一从事生产经营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实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10万元,其中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15万元,另以实物出资折价18万元;丙出资10万元,另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折价20万元及商标使用权出资折价27万元。甲受托于1992年8月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很快于8月22日获批准并取得批准文件。 同年10月15日,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局理办理登记手续。工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出资方面存在的不妥当之处并予以纠正,颁发了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决定:因申请人逾期办理登记手续,罚款500元。 同年12月,实业公司董事长苏志与一港商谈妥,拟在滨海市建立一合营企业。该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240万元,其中实业公司出资20万元,另以场地使用权出资折价40万元;另一合营方丁公司出资130万元;港方出资50万元。三方委托实业公司办理报批、登记手续。港方按三方约定于12月底将出资额50万元先期汇入了实业公司帐户。1993年1月10日三方正式签订合同,2月1日正式登记成立。 至1993年7月,实业公司和丁公司仍未将出资额缴清(只缴纳20%)。实业公司也一直未将港方先期汇入的50万元转入合营企业帐户。港方催缴未果,于8月上旬提出终止合营合同,同时要求赔偿损失12万元,退还出资额50万元。实业公司提出:汇入我帐户的50万元因我公司急需用去15万元,现在只能先退还35万元,其余部分待3个月后补齐。港商甚怒,诉至法院。 此案结束后,甲、乙二企业鉴于以上情况提出终止实业公司,丙不同意。8月25日在公司董事会投票表决时,7名董事中4名赞成终止,3名反对。公司遂宣布成立清算组。 9月5日,苏志参加某市贸易订货会遇一极好交易机会,以实业公司名义与某厂商签订一份购销合同,某厂商按约定于9月20日将预付定金11万元汇至实业公司。后得知实业公司无力交货,立即提出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现请回答以下问题:现港商提出因终止合同而造成损失12万元,这一损失应()。
A. 由实业公司和丁公司均等承担
B. 由实业公司和丁公司按比例承担
C. 由实业公司和丁公司连带承担
D. 由实业公司、丁公司和港商按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