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市纺织厂(位于和平区)于1999年8月30日,为了转变企业长期严重亏损的局面,以市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担保人向市河西区城市信用贷款300万元,购买了一套德国产的纺织生产线。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6个月,贷款利息为9%。由于市纺织厂的技术力量不高,导致生产线无法正常运转,至2004年4月仍无法还款付息,后信用社又得知市纺织厂已将生产线转卖,资金用于归还另外的债务,信用社欲采取诉前保全,要求查封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河东区滨河道20号刚刚建成的一座正在出售的价值几千万元的写字楼,应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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