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0年,甲投资100万元,乙投资50万元,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由甲担任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为了强化公司与投资人之间的关系,甲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年后,公司生意兴隆,丁公司希望与丙公司合并。甲欣然同意,但乙表示反对。甲称:“我是咱们公司的法人,当然由我说了算。”3个月后,合并程序完成,新公司仍称为丙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盲目合并,丙公司业务大幅度亏损,半年后被迫自行解散。几位股东将丙公司资产分配完毕后,丙公司停业。 请问: (1)丙公司的设立采取何种原则? (2)甲、乙对丙公司债务承担何种责任? (3)甲是否是丙公司的法人?为什么? (4)丙、丁公司的合并方式是什么? (5)在丙公司自行解散时,股东对公司资产的处理是否妥当,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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