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卷材防水层上有重物覆盖或基层变形较大时,铺贴方法一般不采用()。
A. 空铺法
B. 点粘法
C. 条粘法
D. 满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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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施工单位经过招标投标承接了某港区航道及港池的疏浚工程施工。 按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航道疏浚土为天然重度1.70t/m3的淤泥质土,港池疏浚土为天然重度1.92t/m3的硬黏土。 航道挖槽段长14km,底宽250m,设计水深12.5m,施工单位选用4500m3耙吸挖泥船将疏浚土挖运至外海指定抛泥区抛卸,施工时的时间利用率为60%,综合单价15元/m3。 港池长550m,宽230m,设计底标高-14.5m,采用4m3铲斗挖泥船配以500m。自航驳和l000m3/h吹泥船将疏浚土吹填至附近指定的已圈围滩地,施工时的时间利用率为50%,综合单价24元/m3。 疏浚施工期间,航道距里端2km处发现一横越航道的下卧硬土埂,宽20m,顶部水深10m,土质为天然重度1.92t/m3的硬黏土,4500m3耙吸挖泥船无法挖除。为此施工单位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改用4m3铲斗挖泥船并辅以500m3自航驳和l000m3/h吹泥船将硬土埂挖除并吹填至上述已圈围的滩地,施工时的时间利用率为40%。对此,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了费用索赔的要求。
【问题】 1.耙吸挖泥船系在航行状态下进行挖泥作业,由此带来的显著优势及其不足之处是什么? 2.耙吸式挖泥船进行挖运抛施工作业时,使用了船上哪些疏浚设备构件? 3.施工单位能否就施工中发现硬土埂问题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并说明理由。 4.如何确定索赔费用中的变更后综合单价? 5.监理工程师在审核索赔费用时,考虑到施工船舶的改变,对硬土埂部位的原合同疏浚工程量进行了调减,说明该部分工程量调减是否合理并说明其理由。
荣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公司)2012年1月1日与另一投资者共同组建昌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盛公司)。荣华公司拥有昌盛公司75%的股份,从2012年开始将昌盛公司纳人合并范围,并开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1)荣华公司2012年6月15日从昌盛公司购进不需安装的设备一台.用于公司行政管理.设备价款192万元(含增值税)以银行存款支付。该设备于2012年6月20日投入使用。该设备系昌盛公司生产,其生产成本为144万元。荣华公司对该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预计净残值为零。(2)荣华公司2014年8月15日变卖该设备,收到变卖价款160万元(含增值税),款项已收存银行。变卖该设备时支付清理费用3万元,支付营业税8万元。假定:①荣华公司和昌盛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②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抵销分录时不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不考虑合并现金流量表抵销分录的编制。要求:
编制荣华公司201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与该设备相关的合并抵销分录。
某内河航道工程包括20km航道疏浚和AB两处礁石清除。施工单位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后,按照承诺组织了一艘自航耙吸式挖泥船、一艘钻孔爆破船、一艘抓斗式挖泥船及其他辅助船机设备进场。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发现该河段分属两个海事局管辖,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海事局提出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海事局核发了有效期为三个月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并发布了航行通告,工程于2006年1月15日按期开工。在春节前的1月28日该项目监理组织了节前安全大检查,发现了如下一些问题: (1)没有制定《防护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限期制定提交; (2)在作业船舶有船员就餐时饮酒,要求严禁在船期间饮酒; (3)生活区走道内,船员穿拖鞋行走,要求整改; (4)炸药库未建立爆破用品进出台账,要求立即建立,认真填写; (5)炸礁作业的水上安全标志、灯光不够,要求增加安全标志和灯光标志船2艘。 监理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下达了监理通知,要求逐条落实整改。施工单位通过总结整改,完善了安全措施,同时又向监理提出了增加安全措施费用的要求。
【问题】 1.该项目施工单位应向哪一个海事局提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 2.逐条回答监理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整改要求是否正确? 3.施工单位提出增加安全措施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4.施工单位在《许可证》三个月的有效期内未能完成施工作业,应该在何时办理何手续方可继续施工?
某10万吨级高桩煤码头卫程N桩基础采用φ1200mm的钢管桩,上部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业主通过招标,选定了某监理机构;码头主体工程由某施工单位中标承担施工任务,在承包合同中明确,项目中的钢管桩由业主指定某钢结构厂供桩并运至现场,业主单位与供桩单位签订了合同;码头上的装、卸煤设备安装工程由中标承包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通过招标另行发包。在施工的过程中,因钢管桩供货单位供桩忝及脚和部分钢管桩的质量没有达到规犯要求的标准等情况,使主体工程的沉桩进度耽误了15d,并进一步使设备安装单位的工期延误7d。
【问题】 1.对于工程用的钢管桩可否视为“甲供构件”?,为什么?钢管柱的验收应由哪家单位负责组织?哪些单位参加?验收的主要项目有哪些? 2.对上述因供桩不及时和部分桩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工程延误,码头主体施工单位可否进行索赔?涉及工程的各主体之间可能因此发生怎样的索赔关系? 3.煤码头主体施工单位应在何时对装、卸煤设备安装分包的投标单位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4.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哪家单位提出申请?简要说明竣工验收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