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用动物饲料生产企业登记备案证》的有效期为()年,有效期满后拟继续生产出口 食用动物饲料的,在有效期满前()个月依据本办法重新提出申请。
A. 5;3
B. 5;2
C. 2;3
D. 2;2
入境货物凡应当加施标志而未加施标志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境货物凡应当加施标志而未加施标志的,不准出境。()
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 ()
按照《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细则》的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生产罐头类,饮料类,畜禽肉及其制品类,水产品及其制品类,速冻食品类,乳、蛋、蜂蜜制品类,脱水食品类,面糖制品类,糖类,茶叶类,肠衣类的出口食品厂库实施卫生注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