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包括:( ),( ),设计计算方面的问题,建筑材料和构配件不合格,施工管理不到位,自然条件影响,建筑物使用不当,违反法规,违章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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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 )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规定限额的称为质量问题。
重大质量事故通常是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 )元以上额度内的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额度分为:一、二、三、四级重大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规定限额()的称为质量事故。
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包括:( ), ( ),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及相关建设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