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9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19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日-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标准: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行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包括E公司总经理1人、D公司副总经理1人、业主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提交了书面评标报告。B、A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招标人考虑到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价格标准将A企业排名第一、B企业排名第二。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2)C 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4)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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