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多所高校在多伦多、纽约、波士顿、旧金山召开了4场人才招聘会,针对出席招聘会的中国留学生所做的问卷调查显示:67%的人希望回国工作,33%的人会认真考虑回国的选择。可见,在美国工作对中国留学生已失去吸引力,人心思归已蔚然成风。以下哪一项陈述准确地指明了上述论证的缺陷()
A. 参加问卷调查的中国留学生表达的未必是他们最好的愿望。
B. 如果北美的中国留学生回国找不到工作,那会让他们大失所望。
C. 67%和33%加起来是100%,这意味着希望留在北美工作的人为零。
D. 在北美的中国留学生中,那些不打算回国工作的人没有参加招聘会。
天津某公司欲购日本丰田轿车,先直接向丰田公司驻中国代表处询价,没有得到答复,于是该公司转而请北京A公司(与丰田公司有过交易)代其向丰田公司询价,天津公司代表给北京A公司打了多次电话催问结果,A公司代表也找到了在丰田公司的熟人探讨可能性,丰田公司代表认为汽车进口需许可证,所需资金金额也较大,需落实了才愿报价,A公司把条件转告天津公司代表,天津公司代表认为可以开信用证,进口许可证等车到了再说,于是北京A公司代表和丰田公司代表均不再表态了,天津公司代表又多次打电话催探询结果,均未得到报价。天津公司的探询工作做得如何?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重新开庭后,如果张某又提出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