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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种子赔偿纠纷案时,遭遇法律冲突问题。在庭审中,就赔偿损失的计算办法,原告(汝阳县种子公司)与被告(伊川县种子公司)争议激烈,原告主张适用《种子法》,以“市场价”计算赔偿数额;被告则要求适用《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政府指导价”计算赔偿金额。经审判,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3)洛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和被告都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洛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写道:“《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抵触的条(款)自然无效。” 请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回答如下问题:
人民法院应当援引何种法律、法规作小判决?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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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商品使用价值的特殊性是

A. 能生产出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
B. 能生产出具有价值的商品
C. 仅能生产出自身价值
D. 能生产出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

稿酬所得,一律按应纳税额减征()。

A. 0.2
B. 0.3
C. 0.4
D. 0.5

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方法是

A. 精读马列著作
B. 把握基本原理
C. 理论联系实际
D. 深入调查研究

级差地租形成的原因是

A. 土地的资本主义经营垄断
B. 土地的资本主义私有权垄断
C. 追加投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
D. 土地肥沃程度和位置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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