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A公司未设董事会,仅任命丙为执行董事。2012年6月8日,甲拟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通知书就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同意。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至7月15日仍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 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 (1)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 (2)公司股东会于2012年2月就2011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10万元全部分配给股东,并于4月底实施。 2012年8月10日,人民法院收到庚的起诉状,庚以其与丁之间订有《隐名投资协议》为由,要求丁向其返还A公司2011年度的分红;双方约定由庚实际出资,以丁的名义向A公司出资,公司分红归庚所有,庚向丁按月支付报酬。同时,丁未经A公司任何人员同意,亦未通知A公司任何人员,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其一直未收到A公司所分配的2011年度红利,要求A公司实施分红决议,向其支付应得红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不设董事会,仅任命丙为执行董事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丁未作答复将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并说明理由。 (3)乙、丙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应当如何处理?、 (4)如果戊调查发现的乙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属实,A公司有权提出何种权利主张全面保护自己的利益? (5)如果丁已经实际收到了A公司分配的2011年度红利,庚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6)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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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向A公司支付购买机器设备的货款,B司向自己开户的C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C银行审核同意后,B公司依约存入C银行300万元保证金,并签发了以自己为出票人、A公司为收款人、C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C银行在该汇票上作为承兑人签章,承兑日期为4月1日。4月5日,为向D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价款,A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4月10日,D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D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E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E公司一直未向D公司交货。4月19日,E公司取得的上述汇票不慎丢失,被王某拾得。王某伪造了E公司的签章,4月20日,王某以E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F公司。B公司收到A公司交付的机器设备后,发现该机器设备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在与A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并将该机器设备退还A公司。A公司承诺向B公司返还货款,但未能履行。B公司在解除买卖合同后,立即将该事实通知C银行,要求C银行不得对其开出的汇票付款。直到该汇票到期日,B公司也未依约定将剩余汇票金额存入C银行。7月5日,持票人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出票人B公司未足额缴存票款和该汇票已经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出具拒绝证明。7月10日,F公司向A公司、B公司、D公司、E公司和王某同时发出追索通知。其中,D公司以F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A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B公司以A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主张解除买卖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C银行以出票人B公司未足额缴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C银行以该汇票已经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F公司能否向E公司和王某行使追索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4)D公司以F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A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B公司以A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A公司应F公司的要求,支付了全部被迫索金额,转而作为持票人向B公司再追索,B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其请求?并分别说明理由。
U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对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20 X 2年度财务报表实施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X公司按规定在未审计财务报表中系统地列报了经V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期财务报表的数据。其他相关情况如下: (1)前任注册会计师因无法对20×1年末存货实施监盘程序,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x公司20×1年度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已于20×2年3月15日对外公布。 (2)A注册会计师对20×2年末存货进行监盘和计价测试后,发现据此调节出的期初存货金额与20×1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金额之间存在重大差异,但管理层拒绝调整。 (3)前任注册会计师没有发现x公司20×1年度财务报表中低估负债的重大错报。管理层与A注册会计师沟通后,更正了相关负债项目的对应数据,但拒绝修改上期财务报表。 (4)针对A注册会计师审计发现的将20×2年初实现的营业收入提前在20×1年确认的截止错误,x公司调整了上期数据和对应数据,重新公布了上期财务报表。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不必重新出具审计报告,A注册会计师也认为无须在本期审计报告中提及该错报。 (5)通过对20×2年末存货实施监盘和计价测试程序,A注册会计师确信20 X 2年末存货余额不存在重大错报,认为无需对存货项目的对应数据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也不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提及情况(1)中的事项。 (6)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的引言段中有如下表述:我们审计了后附的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年l2月31日和20×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 X2年度和20×1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要求: (1)逐一针对情况(1),(2),(3),不考虑其他情况,指出注册会计师是否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简要说明理由。如认为需要,请指出如何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2)逐一针对情况(4),(5),(6),不考虑其他情况,指出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案例2
上海贝尔是中外合资、国有控股的现代化通信信息企业,总注册资本为12050万美元,现有员工3600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主导产品的产量、销售收入始终在本行业居于首位。公司的产品结构主要由两部分构成:(1)传统产品:指S12系列程控交换机系列;(2)新产品:相对S12产品而言,由移动、数据、接人和终端产品构成;产值比例约为8:2。
上海贝尔企业内部的供应链建设状况尚可,例如,有良好的内部信息基础设施、ERP 系统、流程和职责相对明晰。但上海贝尔与外部供应链资源的集成状况不佳,在相当程度
结合案例试分析集成化供应链管理流程设计与重组的内容。
简要说明汇聚链接是如何实现跨越交换机间的VLAN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