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材料:2008年3月14日,一群不法分子在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区的主要路段实施打砸抢烧,焚烧过往车辆,追打过路群众,冲击商场、电信营业网点和政府矶关,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使当地的社会秩序受到了严重破坏。 这是一场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斗争。为了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组织公安、武警,对在拉萨街头十分猖狂地进行打、砸、抢、烧的不法分子依法打击,迅速平息了事态,维护了社会稳定,维护了国家法制,维护了西藏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起严重的暴力犯罪事件是由达赖集团有组织、有预谋、精心策划煽动的,是由境内外“藏独”分裂势力相互勾结制造的。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8年4月29日举行宣判大会,当日,有30名不法分子被判刑。“3?14”事件发生后,司法部门拘役和滞留了953人,其中投案自首的有362人。6月19日和20日,法院依法对参与“3?14”事件的12名不法分子判刑。至此,西藏政法机关共依法对42名不法分子进行了判决。 问题:请结合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和发展的原理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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