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5月18日向B公司发盘,限5月25日复到有效。A公司向B公司发盘的第二天,A公司收到B公司5月17日发出的,内容与A公司发盘内容完全相同的交叉发盘,此时()
A. 合同即告成立 B、合同无效
B. 合同无效
C. A向B或B向A表示接受,当接受送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D. 必须是A公司向B公司表示接受,当接受通知送达B公司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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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进出口公司于1990年11月15日上午8:50用电报向美国Smith Co.发盘:1990年11月20日复到我公司有效。11月18日上午10:00同时接到smith Co.的接受和撤回接受的电传。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对此“接受”()
A. 可以撤回
B. 不是构成发盘的必备条件
C. 视为撤销
D. 在我某进出口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才可撤回
H公司有一批羊毛待售,4月2日公司销售部以信件的形式向某市第一纺织厂发出要约,将羊毛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条款做了规定,约定若发生争议将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并特别注明希望在15日内得到答复。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信件没有说明要约的起算日期,信件的落款也没有写日期。4月4日公司人员将信件投出,4月17日纺织厂收到信件。恰巧纺织厂急需一批羊毛,第二天即拍发电报请其准备尽快发货。邮局于4月19日送达H公司。不料H公司却在4月18日由于未收到纺织厂的回信,已将羊毛卖给另一纺织厂。第一纺织厂几次催货未果,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H公司赔偿其损失。请根据《公约》规定对此案例进行分析。
某月18日,我方向德国A商发盘“可供一级红枣1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IF纽约,适合海运包装。订约后即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速复电。”A立即电复:“你18日电我方接受,用麻袋包装,内加一层塑料袋。”我方收到复电后着手备货,数日后,一级红枣的国际市场价格猛跌,A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做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我公司坚持合同已成立。试按照《公约》的规定对此案进行分析。
根据《公约》规定,受盘人对(A\B\D )等内容提出添加或更改,均作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
A. 价格
B. 付款
C. 包装
D. 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