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晨,男,31岁,辽宁人,农民。1997年5月,被告人刘晨因盗窃一案被起诉到某县人民法院。同年7月10日,县法院对刘晨盗窃案进行公开审理。开庭后,审判长向被告人宣布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名单,以及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员名单,并告知被告人对上述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听后,即要求公诉人和公诉人的书记员回避,理由是起诉书称他用溜门撬锁的手段进行盗窃,而实际上他并没溜门撬锁。审判长听后,认为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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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面死。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
犯罪嫌疑人江某因生活琐事与其妻发生口角并互相撕打,江某失手将其妻打死,江某作案后畏罪潜逃。在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今后,县公安局组织全体干警追捕。县公安局刑侦队队长李某与江某是同学,也被派往外地追捕江某。此时李某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他与江某是同学,不宜参加本案的侦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人研究答复:因本案案情重大,时间紧迫,李某仍需外出工作,是否回避的问题,待后解决。李某遂接受指派,继续参与本案的侦查工作。
A国一民航客机从本国甲市飞往B国乙市途中被本国公民武装劫持,飞机降落在C国丙市。C国司法机关将劫机犯拘留和逮捕。A国按照犯罪发生地、罪犯国籍所属国等理由请求C国将劫机犯引渡回Q国起诉审判,但C国以两国间无签订或参加国际条约也无引渡的互惠关系为由拒绝引渡,并以犯罪结果发生地、案件最初受理地为由主张管辖权,对劫机犯进行审判。问:本案中A、C两国各自主张管辖权的理由是否合法、合理?在这种管辖权发生冲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