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验、检查现场时,应当邀请1~2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勘验、检查有尸体的现场时,可以不邀请见证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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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乐公司在甲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013年7月,君乐公司发生的结算业务如下:(1)7月3日,君乐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后,持相关开户资料向乙银行申请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2)7月10日,君乐公司出纳王某填写一张转账支票(以下简称A支票)交采购员李某支付翔裕公司货款。由于粗心,王某误将收款人"翔裕公司"写为"翔峪公司";李某发现后,要求王某更正;王某随即将支票上的"峪"改为"裕",并加盖了公章。李某将该支票交给了翔裕公司。(3)7月14日,翔裕公司将A支票退回,要求君乐公司重新签发一张转账支票。出纳王某重新填写一张转账支票(以下简称B支票)交给翔裕公司。当日,翔裕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甲银行审核B支票时发现君乐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支票金额,遂将B支票退还给翔裕公司,并提请中国人民银行对君乐公司予以处罚。翔裕公司持退回的B支票要求君乐公司付款并予以赔偿,君乐公司承诺在7月17日前支付翔裕公司货款。(4)7月15日,为筹措资金,君乐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甲银行申请办理贴现。该汇票出票日期为2013年4月25日,到期日为2013年7月25日,金额为100000元。君乐公司将实际获得的贴现票据款存入其在甲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5)7月17日,君乐公司向翔裕公司再签发了支票,翔裕公司取得了货款。已知:甲银行年贴现利率为2.16%;经计算并确定的贴现天数为10天;一年按360天计算。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小题。君乐公司出纳王某在支票上修改收款人名称记载的行为()。
A. 不符合法律规定,票据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B. 不符合法律规定,王某修改正确后应当在修改处加盖公章
C. 符合法律规定,王某修改正确并加盖了公章
D. 符合法律规定,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综合题: 某运输企业位于市区,实行“营改增”后,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为某企业运输一批原材料,取得不含税货运收入80万元、装卸收入5万元、仓储保管费3万元,上述收入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各项收入予以分别核算。 (2)与甲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同承接一项联运业务,收取全程货运收入135万元(不含税),并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部分货运业务交给甲运输企业,支付给甲运输企业不含税运费45万元,并取得了甲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将部分自有车辆对外出租,取得含税租金收入17.55万元,车辆保证金7.02万元。 (4)将两艘运输用船对外出租,一艘签订程租合同,收取租金10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一艘签订光租合同,收取不含税租金8万元,因承租方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归还光租船只,收取违约金1万元。 (5)将一幢委托他人承建的员工宿舍楼对外出售,取得销售收入1600万元,该宿舍楼的初始建造成本为700万元,已计提折旧280万元。 (6)出售外购的办公楼一幢,取得销售收入2300万元,该办公楼系2009年购买,购买时支付买价1700万元,相关税费60万元。 (7)本月自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进2辆运输用车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90万元,另支付车辆装饰费5265元、保险费7020元,均由汽车销售公司开具相关票据;本月购进汽油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1.8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关于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运输企业实行营改增后将自有车辆对外出租,应缴纳增值税
B. 运输企业的程租业务不属于营改增范畴,应按“交通运输业”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C. 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装卸、仓储保管劳务,分别核算的,应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D. 该运输企业与甲运输企业共同承接联运业务,向甲运输企业支付的运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
有一位优秀的班主任,为了培养学生的自觉性和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在自修课上组织了一次无人监考的英语测验。测验结束后班长向他汇报,说测验情况一切正常。但是,班主任认为以这个班的学生行为规范水平还不能达到在无人监考下一切正常的程度。后来经过了解,得知这次测验看书的人不少,连班干部也看了。为了纠正学生的行为,班主任制订了启发学生自觉改正错误的教育方案。 第二天,他在黑板上写下了汤姆斯·麦考莱的一句名言:“在真相永远无人知道的情况下,一个人的所作所为,能显示他的品格。”他要求学生把这句名言背下来,并给学生讲了一个在学生时代作过弊的人三十年后十分悔恨的故事,同时要求每个学生都写一篇体会,题目是《心灵答卷》。 在答卷中,有的学生写道:“作弊发生后,老师没有批评我们,但在背名言时,我的心情比挨了打还要难受。我将永远记住这次错误,永远记住班主任老师对我们的教诲。”有的写道:“教师在与不在一个样儿,说说容易,做到却有点难。测验时我有一道10分的.题目做不出,分数的诱惑使我一念之差,犯了令我终身懊悔的错误——偷看了书本。 我的英语考卷虽然得了好分数,但在道德答卷中却得了零分。”还有的学生写道:“本来我不打算看书的,但是在看到有的同学看书时,我也跟着看了,我感到内心有愧。”全班共有22个同学在答卷中承认了测验时翻书的错误。接着班主任又把这些答卷制成了录音带,取名《心声》,让同学们在听录音时再一次接受教育。案例中,教师的做法体现了教学过程的()。
A. 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相结合
B. 掌握知识与发展能力相统一
C. 教学过程中知情意的统一
D. 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能动性结合
案例分析题:2014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1)A公司的股东甲公司抽逃出资100万元,其中A公司董事张某协助其抽逃出资。2014年7月10日,管理人代表A公司对甲公司和张某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张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以其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2)A公司应支付B公司货款200万元,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为2014年6月1日。2013年9月1日,A公司向B公司提前清偿了该笔债务。2014年7月11日,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3)A公司和C公司签订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应当于2012年3月1日之前交付货物,C公司应当于2012年4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A公司依约发货后,C公司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A公司无正当理由也未对其到期债权行使任何权利。(4)2013年9月,A公司将自己一辆市场价格为100万元的小汽车作价68万元卖给了不知情的D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2014年7月20日,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了该笔交易。D公司向管理人返还该小汽车之后,对于D公司已经支付的价款68万元,管理人提出,只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D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5)2014年4月1日,A公司和E公司订立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约定,A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卖给E公司,交货日期为4月1日,付款日期为9月1日;在E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A公司所有。E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解除该买卖合同。(6)2013年11月,A公司向F公司租用机床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4年5月4日,A公司以12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该机床售与G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G公司对A公司无处分权的事实并不知情。F公司获悉该机床已被A公司卖给G公司后,要求G公司返还该机床,遭到G公司的拒绝。(7)2013年l2月,A公司向H公司租用挖掘机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4年6月5日,该挖掘机因水灾受损,获保险赔偿金6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时,该保险赔偿金尚未交付给A公司。H公司向管理人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的抗辩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管理人要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分别说明理由。(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代表A公司对C公司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哪一天?并说明理由。(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D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是否有权要求E公司向其交付该设备?当管理人要求E公司向其交付该设备时,E公司能否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等情形”提出抗辩?如果E公司将该设备交付给管理人之后,E公司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应如何处理?并分别说明理由。(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G公司是否有权拒绝F公司返还该机床的请求?如果G公司拒绝了F公司返还该机床的请求,F公司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能否向管理人申报普通破产债权?并分别说明理由。(7)根据本题要点(7)所提示的内容,H公司是否有权主张取回6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