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烧烤美食(业主:周某)使用10名无健康证明人员从事食品加工。我局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七条按一般程序予其责令改正,并罚款肆仟元。业主周某3个月内既不执行处罚决定,又不提出行政复议或起诉,我局依法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强制执行结案。 2006年7月24日卫生监督员现场检查发现:太子烧烤美食(业主:周某)10名食品从业人员均无健康证明。2006年7月25日我局依据《食品卫生法》第 四十七条向其下达责令改正并罚款肆仟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业主周某没有改正其违法行为,也未到我局进行陈述与申辩,且打电话威胁监督员;2006年7月31日,我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时业主周某不在,其妻子、妹妹拒绝签字,卫生监督员留臵现场并摄像取证后离开;2006年8月2日,为防止业主狡辩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局另派卫生监督员前往太子烧烤店,以日常卫生监督的形式对周某妻子制作询问笔录,证明其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三个月内,业主周某既不执行处罚决定,又不提出行政复议或起诉, 2006年12月13日,我局将此案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07年7月13日,罚款执行到位且健康证已全部办理而结案。请对该案存在的亮点进行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