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到超市购买了一台多功能洗衣机,回家后才发现该机只有一种功能,即洗衣服,其他所列功能均未发现。王某向超市提出质疑,超市负责人回答说:“产品是工厂起的名,说明书不明确是工厂的事,没有质量问题,本店概不负责。”隔了几日,王某的妻子侯某到该超市购物,出来时,保安怀疑她手中的小包,要求打开检查,被侯某拒绝,双方发生争执,保安一时火起,打了侯一拳,致使侯轻度脑震荡,住院一星期,花去医药费3000元。事后,超市以门口已贴有“概不带包入内,违者应接受检查”的警示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如王某和侯某决定同时向超市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该法院对这两个案件可以怎样处理?
A. 可以合并审理,因为被告是同一人
B. 可以合并审理。因为王与侯某是夫妻
C. 不可以合并审理,因为是两个不同案子且原告不同
D. 由法院自行决定是否合并审理
2015年1月1日至6月22日期间,青岛某酒业公司在菜谱本上和酒店内张贴了一系列特色菜谱名称,分别命名为“笨蛋炒混蛋”、“老娘白又嫩”、“男的挡不了,女的受不了”等。社会公众为此一片哗然。经查,“笨蛋炒混蛋”实为鸡蛋炒鸭蛋、鹅蛋;“老娘白又嫩”实为豆腐;“男的挡不了,女的受不了”实为炒辣椒。当地工商机关依据广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青岛某酒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通报批评; 二、处以1万元的罚款。该酒业公司以菜谱不是广告和相关行为发生于《广告法》实施之前为由不服处罚决定提请复议。 本案中工商机关将青岛某酒业公司所推出的“特色菜谱”认定为广告是否合理?()
A. 合理
B. 不合理
C. 与本案无关
2008年12月,个体户张某与某制鞋厂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制鞋厂供给张某500双真皮旅游鞋,每双单价100元,总价款5万元,张某应在合同订立后的第15天内将货提走并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的第14天,张某因仅有4.5万元资金,便向制鞋厂提出拿自己的摄像机作为质押,该厂同意,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约定张某必须于2009年1月30日前还清欠款,如逾期不还,摄像机则归制鞋厂所有。张某交付4.5万元和摄像机后提走了货物。摄像机交给制鞋厂后,厂里的工人经常使用,因保管不善被人盗走。2009年1月20日,张某欲将5000元钱偿还给制鞋厂时,发现制鞋厂却无法返还质押物。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制鞋厂赔偿摄像机。
甲公司为中外合营企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外币业务,按年计算汇兑差额。20×2年初应收账款外币余额为200万美元,银行存款外币余额为150万美元;3月1日,从境外市场购人-批原材料,支付款项100万美元;6月1日,甲公司将-批产品销往国际市场,取得销售收人250万美元,款项尚未收到;9月1日,收到期初应收账款200万美元.并存入银行美元账户。已知:20×1年12月31日,1美元=6.82元人民币;20×2年3月1日,1美元=6.84元人民币;6月1日,1美元=6.79元人民币;9月1日,1美元=6.81元人民币;12月31日,1美元=6.85元人民币。则甲公司因上述业务中应收账款和银行存款的期末调整对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A. 18.5万元
B. 22.5万元
C. 24.5万元
D. 2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