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欠乙公司购货款100万元,由于甲公司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经协商,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一批产品和一台设备偿还债务。该产品的实际成本4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万元,该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50万元;该设备原价40万元,已计提折旧1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该设备的公允价值40万元。乙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40万元。用于抵债的资产于债务重组日即办理相关转移手续。假定不考虑该项债务重组相关的税费。根据上述资料,要求:
(1)计算甲公司债务重组利得和资产处置损益,并作出会计处理。
(2)计算乙公司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债务重组损失,并作出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