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诚信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诚信公司)对其新开发的楼盘进行预售,其在销售广告中说明,该楼盘为高品质生活小区,小区空地绿化面积高达70%,温泉水人户。该小区因这两项条件比较优越,销售均价比同区域的其他小区高出25%。甲对诚信公司销售广告中的内容十分认可,于2011年8月份与诚信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年后,甲办理人住手续,搬进该小区后不久,发生一系列事件: (1)甲发现该小区绿化面积严重缩水,且入户的只是普通的热水,而非温泉水; (2)诚信公司销售房屋时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至该小区竣工验收前夕方补办了预售许可证; (3)乙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找到甲,告知甲该房诚信公司已于2011年7月份出售给乙,乙购下该房后出国学习,日前刚回国,乙主张其才是房屋的权利人,要求甲腾退房屋; (4)丙找到甲,告知甲该房是诚信公司许诺给她的回拆房,要求甲腾退房屋。 当事人各方纠缠不清,纷纷将诚信公司告上人民法院: (1)甲要求解除与诚信公司订立的合同,由诚信公司赔偿其损失,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诚信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2)乙要求解除与诚信公司订立的合同,并要求诚信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3)丙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甲腾退房屋,将房屋返还给自己; (4)诚信公司抗辩称其与甲、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合同无效,甲和乙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不当.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诚信公司的商品房销售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请说明理由。 (2)诚信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即与甲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3)甲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4)乙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5)丙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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