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融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17年第一季度发生下列业务:
(1)提供贷款服务取得不含税贷款利息收入1200万元,提供货币兑换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5万元。发生人员工资支出65万元。
(2)转让金融商品,卖出价10557.60万元,另发生手续费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9万元,税额0.54万元。该批金融商品买入价4536.80万元(上述均为含税价格)。
(3)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按合同约定每季度收取固定利润3000万元(含增值税)。由于被投资方资金紧张,本季度未收到应收的固定利润。
(4)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万元,为改善服务条件,2017年2月购买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530万元。假设本期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期按照规定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4)计算2017年第一季度该金融机构增值税留抵的进项税额。
答案:(1)提供货币兑换服务,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税率均为6%。
业务(1)的销项税额=(1200+25)×6%=73.5(万元)。
(2)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发生的手续费支出,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业务(2)的销项税额=(10557.60-4536.80)÷(1+6%)×6%=340.80(万元)。
(3)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业务(3)的销项税额=3000÷(1+6%)×6%=169.81(万元)。
(4)转让金融商品发生手续费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业务(2)的进项税额=0.54(万元)。
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购买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分期抵扣进项税,第一年抵扣60%。
业务(4)的进项税额=68+1530×60%=986(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73.5+340.8+169.81=584.11(万元)。
2017年第一季度该金融机构应纳增值税=584.11-(0.54+986)=-402.43(万元)。
一季度留抵下期继续抵扣的增值税=402.43(万元)。
1、某金融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17年第一季度发生下列业务:
(1)提供贷款服务取得不含税贷款利息收入1200万元,提供货币兑换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25万元。发生人员工资支出65万元。
(2)转让金融商品,卖出价10557.60万元,另发生手续费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9万元,税额0.54万元。该批金融商品买入价4536.80万元(上述均为含税价格)。
(3)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按合同约定每季度收取固定利润3000万元(含增值税)。由于被投资方资金紧张,本季度未收到应收的固定利润。
(4)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万元,为改善服务条件,2017年2月购买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530万元。假设本期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期按照规定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4)计算2017年第一季度该金融机构增值税留抵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