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董玲(1978年9月出生),自1995年3月始在高福纺织有限公司做临时工,由于深受经理的信任,后被安排至仓库轮值。1995年7月至11月间,董玲多次将仓库内的高级色纱窃出,交给表兄何任藏匿,商量若有合适的机会就将它们卖出去。董前后所盗色纱总价值1万余元。12月初,董的行为被公司发现,在经理的追逼下,董交出了所盗的色纱。该公司念其年纪不大,也已将所有色纱退还,故不再对其追究,只于12月6日作出开除董的决定。董认为自己老老实实退赃,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反而遭到开除,心中不服,便继续在公司滞留住宿。12月11日下午,被公司经理发现后,又遭到训斥和驱赶,董怀恨在心,欲行报复。12月13日凌晨约3点40分,董玲离开留宿的四楼4B3宿舍时,拿了一盒火柴,走到四楼仓库的货梯边,乘四周无人之际,划着一根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一小堆腈纶纱,便转身离开了现场。结果酿成大火,烧毁了四楼仓库内所有货物和仓库北部用木板违章隔成的女工宿舍,燃烧时放出了大量的毒气,致使61名公司员工被大火烧死、毒死和熏死,15名女工受伤,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董玲作案后,坐长途汽车回到家中,当她知道事件的后果后,愈相愈怕,向自已的父母哭诉,希望父母为其隐瞒,因为当晚没有任何人看到她在工厂中的行动。她的父母感到事件严重,劝说她向政府自首,并待她镇定后陪同她到公安机关自首。董在公安机关交代了事件的全部过程。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主要收集到如下证据: (1)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证实,12月11日,公司经理训斥与驱赶董的事实; (2)公司女工林某称,董曾两次对她谈及要设法向公司报复; (3)女工吴某与陈某证明,董于12月12日晚6点至8点多,逗留在4B2宿舍; (4)女工郑某证明,13日凌晨3点多,董在女工宿舍洗脸,向其打听时间,郑告知其当时是3点15分; (5)消防部门推断,发火时间是13日凌晨4点; (6)保安员赵某证明,他第一个跑入现场,当时是4点零5分,他看到四楼仓库窗口冒烟; (7)消防部门的鉴定书确定,点火点在仓库的西南角,起火原因是明火,即排除电线起火、静电起火、烟头起火、自燃等原因; (8)董玲家邻居王某等7人证言表明,董玲在13日回到家中后,对自己如何逃离火灾现场的说法前后不一; (9)董玲在公安机关的多供述,表述基本一致。 关于火灾事件中所列举的证据,主要由哪几种证据种类组成?有无直接证据?这样的证据材料是否足以对董玲进行定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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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升是平山矿业公司露天矿机修车间的一位维修钳工,正式技工学校毕业,今年38岁,年富力强。他干劲大,手艺强,肯负责,人缘好,还带了三名学徒工做徒弟,同事和上级都挺喜欢他,车间主任李明更视他为骨干,常让他代表自己去矿上或公司开干部会,大家都说李主任的接班人非他莫属。 今天是周一,他正赶上白班,忽然听说李主任心脏病犯了,已经住进职工医院。李主任德高望重,深受大家敬爱,就是身体不行。这回住院,人人都盼望他早日康复,以为又象往常那样,过几天就出院上班。不料傍晚传来噩耗,李主任病重,经抢救无效,已病逝在医院中。大家都很悲痛,纷纷去向李师母表示悼念和慰问。 次日一早,分管人事的周副矿长来电话,要张东升暂时代理车间主任,行使权力,不使工作受损,还特别关注正在抢修的一台装载机,问何时能修好,这可是矿上等着要用的急活。张东升答应周四中午前一定修好交用。 星期三上午,周副矿长把张东升召去,正式通知他公司已任命他继任车间主任,并表示了祝贺和期望。然后张东升就匆匆赶回车间,参加突击抢修那台装载机去了。任务很重,他不放心,又跟着夜班工人继续干到晚上九点多,再三叮嘱夜班班长抓紧工作,才回家休息。 周四早上,张东升特别早到班,发现昨晚矿上又有四辆自卸式载重卡车送来待修,而那台装载机还未修好。张东升忙把全车间白班职工召在一起,说明了面临的修车任务如何重要、迫切和艰巨,号召大家化悲痛为力量,群策群力,尽快完成任务。工人们纷纷表态要努力干活,如期修好这批车辆。 张东升略感松了一口气,就上备品库去检查库存是否足以应付这批抢修任务。这时,露天采掘队来电话,说他们的一台主力设备,32吨自卸卡车抛锚在现场,要求派人去抢修。张东升知道如今人人手头的活都又多又紧,就自己背起工具箱,下露采现场去抢修了。 待他修好那台自卸卡车,回到车间,已经快中午了。他发现车间里乱遭遭一片:四辆待修自卸车中有三辆在停工待料,忙问这是咋回事。工人们说已故李主任以前定下的规矩,备件要主任签过字才能领取。这时,矿上又有两台故障车送到待修。张东升刚办完接车手续,周副矿长又来电话要装载机了。听说还没修好,周矿长老大不快,埋怨活抓得不紧,并强调这会给矿上带来很大损失。刚放下电话,公司常务副经理又打来电话,让他马上去总部出席紧急干部会议, 本来张东升知道自己被正式提升为车间主任,还挺高兴,也颇有信心当好这个主任,如今想法好像有些变了。他怀疑这提升对自己究竟是不是一件好事,对能否胜任主任一职,也变得不太有把握了。 张东升要改变目前的状态,最重要的是他应该学会()。
A. 信任
B. 授权
C. 沟通
D. 忍让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除特别注明外均不含增值税,所有劳务均属于工业性劳务。销售实现时结转销售成本。甲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为主营业务。2013年12月,甲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资料如下:(1)12月1日,对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A公司,A公司已承诺付款。为及时收回货款,给予A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如下: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因素)。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200万元。12月19日,收到A公司支付的、扣除所享受现金折扣金额后的款项,并存入银行。(2)12月2日,收到B公司来函,要求对当年11月10日所购商品在价格上给予20%的折让(甲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确认销售收入100万元,未收款)。经核查,该批商品外观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同意了B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当日,收到B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折让证明单,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3)甲公司经营以旧换新业务,12月31日销售W产品2件,单价为23.4万元(含税价格),单位销售成本为16万元;同时收回2件同类旧商品,每件回收价为0.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收到扣除旧商品的款项存入银行。(4)12月15日,与E公司签订一项设备维修合同。该合同规定,该设备维修总价款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于维修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结清。12月31日,该设备维修任务完成并经E公司验收合格。甲公司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为60万元(均为修理人员工资)。12月31日,鉴于E公司发生重大财务困难,甲公司预计很可能收到的维修款为58.5万元(含增值税税额)。(5)12月25日,与F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代销商品一批。根据代销协议,甲公司按代销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货款,商品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该批商品的协议价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实际成本为60万元。商品已运往F公司。假定发出商品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6)12月31日,与G公司签订一件特制商品的合同。该合同规定,商品总价款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自合同签订日起2个月内交货。合同签订日,收到G公司预付的款项50万元,并存入银行。商品制造工作尚未开始。(7)12月31日,收到A公司退回的当月1日所购商品的20%。经核查,该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同意了A公司的退货要求。当日,收到A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回证明单,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支付退货款项。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第(1)-(5)小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下列项目中正确的是()。
A. 2013年12月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410万元
B. 2013年12月应确认主营业务成本312万元
C. 2013年12月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460万元
D. 2013年12月应确认主营业务成本300万元
某日晚上23点,赵某妻子黄某回家后见丈夫赵某躺在地上,满头是血,立刻拨打110报警。110接警后,迅速指派人员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赵某已经死亡,在赵某尸体旁找到一盏带血迹的台灯。公安机关遂对此案立案侦查。 案情续一: 110接到现场民警反馈后,迅速调集、指挥有关民警布控查缉。民警谢某、陈某在巡逻时,发现张某、刘某、王某三人神色慌张,形迹可疑,即同时对三人逐个进行盘问。就在谢某、陈某盘问时,刘某突然转身用随身携带的背包袭击陈某,陈某经警告无效,使用警棍打击刘某的头部,将其制服。 案情续二: 谢某、陈某对刘某救治后,将三人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经过询问,刘某、张某供述了对赵某的犯罪事实,但王某称不认识赵某。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对赵某死亡案件获取了以下证据: 物证:台灯;不锈钢茶壶;烟灰缸;指纹;脚印。 勘验笔录:离尸体1米处地面上有一盏台灯,沾有血迹。其他物品没有血迹;现场脚印混乱,除刘某、张某、赵某、黄某四人的脚印外,还提取到一个脚印,但不属于上述四人。 尸体鉴定意见:赵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胸部肋骨断裂4根,但致命原因系被钝器多次打击头部致颅内出血,系他杀死亡,死亡时间约在23时许。 刘某供述:当晚21时,和张某进入赵某家中,对赵某殴打后,自己顺手掂起不锈钢茶壶打赵某胸部,打完后就离开赵某家;但不承认杀人。 张某供述:赵某倒地后,刘某又用桌上的烟灰缸继续击打赵某胸部,也不承认杀人。 王某供述:看完电影在路上正好遇到刘某、张某二人,遂同路。不知道刘某、张某之前有什么行为。 黄某证人证言:曾听赵某说过,刘某与赵某有仇,刘某多次威胁要杀死赵某;赵某的钱包和放在沙发上的手机和自己的金首饰也不见了。 对台灯的鉴定意见:台灯上检出赵某的DNA分型,台灯柱体上检出一个指纹,不属于刘某、张某、赵某、黄某四人; 对不锈钢茶壶的鉴定意见:不锈钢茶壶上检出赵某的DNA分型,并检出刘某的指纹和DNA分型; 对烟灰缸的鉴定意见:烟灰缸上检出赵某的DNA分型。 侦查期间,王某的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一份许某的证人证言,证明王某在当天看完电影回家的路上遇到张某、刘某,随后同行,但该证人证言没有证人许某的签名。 案情续三: 后公安机关经过多方调查取证,终于查明案件事实: 刘某与赵某是情敌,在其日记本上记载着想杀死赵某。案发当日上午刘某找到与赵某在生意上有矛盾的张某,提出共同“教训”一下赵某。张某、刘某二人约好晚上21时共同去赵某家中。二人翻窗进入赵某家中后,同时对赵某拳打脚踢,致赵某重伤倒地。刘某不听张某的劝阻又上前用不锈钢茶壶砸赵某胸部。二人于21时20分离开现场。出门后,二人遇到王某,便邀请王某一起走。二人离开赵某家不久,赵某的邻居孙某经过赵某家时发现门虚掩,便进房间查看,发现赵某躺在地上,踢了一脚没有反应,就在房里四处搜寻,搜得金首饰后又拿起沙发上的手机欲离开,突然发现赵某眼睛睁着正盯着他,担心此人未死认出自己,于是拿起台灯猛砸赵某头部,致其死亡。 陈某使用警械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XXX年高考招生工作基本结束,记者从22所经教育部批准今年首次进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了解到,备 受社会关注的自主招生今年并没有成为大量偏才怪才进入大学的通道,这里面除了时间仓促、高校缺乏操作经验等客观原因,最重要的是对于偏才怪才目前还缺乏硬性评价标准。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参加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自主招生的名额控制在当年计划招生总数的5%左右,记者了解到,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和浙江大学等高校今年的自主招生名额都少于计划招生数。以北大为例,普通本科生共录取了2695人,但自主招生最终只录取了45人,远远低于5%的比例。 自主招生政策公布之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很多人把自主招生看成为偏才怪才进入高校深造铺平了道路。然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以北大为例,在今年自主招生录取的45人中,70%的学生达到了北大在当地正常的录取分数线,其中甚至还有天津和大连的高考状元;其他30%的学生降分幅度最大的也仅有二十分左右。 北大招办主任董德刚介绍,高校实行自主招生第一年步子迈得并不大,一方面是抱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社会上对偏才怪才缺乏衡量标准所致。 实行自主招生的高校()
A. 不愿招收偏才怪才
B. 秉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C. 要求学生达到正常录取分数线
D. 基本上完成了5%的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