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规定了托运人的责任()
A. 保证义务。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应妥善包装,并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品名、标志、包装或件数、重量或体积的正确性。并赔偿因包装不良或违反保证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
B. 提交单证、托运人要及时向港口、海关、检疫、检验和和其它主管机关办理货物运输所需各种手续,并将已办理各种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因交付单证不及时、不完备或不正确给承运人利益造成的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
C. 通知义务。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按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通知承运人,并承担承运人因运输危险货物受到的损害。托运人怠于通知或通知有误,承运人可在任何时间、地点将货物卸下、销毁或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
D. 支付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