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公允价值和会计估计审计相关情况: (1)为确定甲公司管理层在2012年财务报表中作出的会计估计是否恰当,审计项目组复核了甲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中的会计估计在2013年度的结果。 (2)甲公司年末持有上市乙公司的流通股股票100万股,账面价值500万元,以公允价值计量,审计项目组核对了股票于2013年12月31日的收盘价,结果满意。 (3)甲公司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审计项目组认为该项公允价值不存在特别风险,无需了解相关控制,聘请DEF资产评估公司对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 (4)2013年末,甲公司针对一项未决诉讼确认了500万元的预计负债,审计项目组作出的区间估计为550万元至650万元,据此认为预计负债存在少计50万元的事实错报。 (5)为减少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甲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起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为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审计项目组根据变更后的折旧年限检查了甲公司2013年计提的折旧额,结果满意。 (6)审计项目组向管理层获取了有关会计估计的书面声明,内容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确认或披露的会计估计和未在财务报表中确认或披露的会计估计。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是否恰当,若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