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股份公司”)是一家于200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查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 (2)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作出决定,于2001年7月8日举行股份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陈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增加2名独立董事;股份公司与本公司市场部的项目经理李某签订的一份将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委托李某负责管理的合同。 (3)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4)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督签名后存档。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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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某酒店工程,建筑面积28700m2,地下1层,地上15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经过公开招标,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某批次框架结构用的钢筋,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与上一批次已批准使用的是同一厂家生产的,没有进行进场复验等质量验证工作,直接投入了使用。 事件二:7月份遇到罕见特大暴雨,导致全场停工,影响总工期10d;8月份又遇到季节性降雨,导致全场停工,影响总工期3d。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索赔13d。 事件三:在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要求对已隐蔽的装饰基层重新剥离进行复验,施工单位认为施工过程中已按要求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故拒绝再次剥离开检查。经总监理工程师调解,停工2d后施工单位同意复验,复验结果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单位上报停工2d、复验后重新恢复造成工期延误6d的两份工期索赔。 事件四:工程完工后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达标,经整改后再次检测达到相关要求。 事件四中,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再次检测时,应如何取样?
某安装公司承接一条生产线的机电安装工程,范围包括工艺线设备、管道、电气安装和一座35kV变电站施工(含室外电缆敷设)。合同明确工艺设备、钢材、电缆由业主提供。 工程开工后,由于多个项目同时抢工,施工人员和机具紧张,安装公司项目部将工程按工艺线设备、管道、电气专业分包给三个有一定经验的施工单位,并对他们的进场施工、竣工验收及技术、质量、进度等进行了管理。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根据进料计划、送货清单和质量保证书,按质量验收规范对业主送至现场的镀锌管材仅进行了数量和质量检查,发现有一批管材的型号规格、镀锌层厚度与进料计划不符。 监理工程师组织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发现35kV变电站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大于设计要求。经查实,接地体的镀锌扁钢有一处损伤、两处对接虚焊,造成接地电阻不合格,分析原因有: (1)项目部虽然建立了现场技术交底制度,明确了责任人员和交底内容,但施工作业前仅对分包负责人进行了一次口头交底; (2)接地体的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 (3)室外电缆施工中,施工人员对接地体的损坏没有作任何处理和报告。 写出本工程接地体连接的技术要求。
某豪华酒店工程项目,18层框架混凝土结构,全现浇混凝土楼板,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进入装饰装修施工阶段,该酒店的装饰装修工程由某装饰公司承揽了施工任务,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期为150d,装饰公司在投标前已领取了全套施工图纸,该装饰装修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720万元。该装饰公司在酒店装修的施工过程中采取了以下施工方法:地面镶边施工过程中,在靠墙处采用砂浆填补,在采用掺有水泥拌和料做踢脚线时,用石灰浆进行打底,木、竹地面的最后一遍涂饰在裱糊工程开始前进行。对地面工程施工采用的水泥凝结时间和强度进行复验后开始使用。在水磨石整体面层施工过程中,采用同类材料以分格条设置镶边。 【问题】 1.该酒店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是否妥当?为什么? 2.建设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可划分为哪几类? 3.判断该装饰公司在酒店装修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施工方法存在哪些不妥当之处,并说出正确的做法。 4.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装饰装修工程中应对哪些进场材料的种类和项目进行复验?
甲公司为乙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过收购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的股份,达到控制丙公司的目的。在董事会讨论收购方案时,一些董事分别提出以下观点: (1)以下属的两个子公司作为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丙公司的股份。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计达到5%之日起3日内,即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但对被收购公司暂时保密。 (2)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并计算。合计达到5%时,并且每增加5%时,均应暂停交易。 (3)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股份合计超过5%但未达到20%时,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收购丙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合计达到30%时,如果资金允许继续进行收购,即向丙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60%股份的要约。如果资金短缺,则向特定股东协议收购。 (5)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初步定为20日,根据收购情况再作调整。 (6)如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的60%时,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7)如果由于资金不足,导致无法继续收购,则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 (8)在收购行为完成9个月后,可以考虑将所持丙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丁公司。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