谐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谐礼公司")为上市公司,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谐礼公司发生的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1)谐礼公司以其生产的一批应税消费品换入茂才公司的一台生产经营用设备,产品的账面余额为840000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20000元,计税价格等于市场价格1000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交换过程中谐礼公司支付银行存款234000元给茂才公司,同时谐礼公司为换入固定资产支付相关费用10000元。茂才公司设备的原价为1600000元,已提折旧44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40000元,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200000元,公允价值等于计税价格。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谐礼公司以其一项专利技术换入叶盛公司生产的一批产品,专利技术的原价为1800000元,已提摊销40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1300000元。叶盛公司换出产品的账面余额为1040000元,已提跌价准备40000元,计税价格等于市场价格1200000元。交换过程中谐礼公司支付叶盛公司银行存款104000元,其中包含了补价100000元和增值税价差204000元。谐礼公司将取得的产品作为原材料核算。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要求:针对上述资料(1)和(2),分别编制谐礼公司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