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辩护律师告知办案机关应做到()。
A.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以电话等方式向办案机关告知委托事项及联系方式
B. 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三日内向办案机关提交律师执业(工作)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C. 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三日内向看守所提交律师执业(工作)证书复印件、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D. 律师提交接受委托的材料,可以向办案机关当面递交,也可以通过邮寄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