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党的十六大提出,21世纪头20年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A. 对
B. 错
2013年农历10月,石某(男)与吴某(女)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后并确立恋爱关系。2014年农历正月初四,石某与家人一同前往吴某家提亲、协商彩礼一事。经过两家人协商,石某出6万元的彩礼,并于当天将彩礼6万元拿给吴某的父母。石某与吴某于同年按照农村习俗办酒同居生活,后生育一个女儿,双方仍未办理结婚登记。2017年1月,吴某在没有通知石某的情况下独自外出打工,此后一直没有回家。石某认为自己为办理和吴某的婚事,向他人借了6万元作为彩礼,花费了大量钱财,而今连吴某的面都见不上,近日特诉至发法院要求吴某返还彩礼。
原告贾某76岁,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且生活不能自理。2012年至2013年间,贾某因病住院仅治疗费就花了30多万元。贾某一生生育四子三女,其中三个儿子和三个女儿都比较孝顺,但三子刘某多年来未尽任何赡养义务。贾某某住医院期间,三个儿子和三个女儿都积极筹钱,一起分担医疗费。而三子刘某不仅对母亲病情不管不问,还不愿分担任何医疗费用。虽经村干部多次调解,但刘某均躲避不见。贾某无奈之下,走上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子刘某支付赡养费、承担已花去的医疗费,并分摊以后每年的医疗和护理费用。本案例应当如何处理?
原告诉称:自己与被告吕某于2009年8月份经人介绍相识,因双方都到了结婚年龄,在双方父母和媒人的操持下,二人便匆匆订立婚约。两人凑合了一年多后于2011年3月7日登记结婚,于2011年3月12日举行结婚仪式。在此时间段内,男方郭某共计给付女方吕某彩礼金21200元。因双方没有夫妻感情,并且从相识到现在没有共同生活过,现起诉离婚,同时要求被告返还彩礼金21200元。被告辩称:自己与原告郭某没有共同生活是事实,但是自己是原告郭某明媒正娶的妻子,因此同意离婚不同意返还彩礼。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郭某与被告吕某于2009年8月份经人介绍相识,于2011年3月7日登记结婚,于2011年3月12日举行结婚仪式。从双方相识到结婚这段时间内,被告吕某共接收原告郭某彩礼金21200元。另查明:双方相识四年来,确实未共同生活过。本案例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