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因急用钱将乙委托其保管的一幅名画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丙,丙在支付对价的同时拿走了字画。一日乙在丙处见到自己的画欲拿回,遂与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判决书:(注:法官拿到案件后,查遍当时所有法律,没有适用该案件的法条。于是甲、乙两法官分别写出自己的判决如下) 甲:根据物权的追及性,所有物无论辗转落人何处,所有人都可以追回,乙是该画的所有人,因此有权从丙处拿回自己的画。故判决丙归还乙的画,其损失由甲赔偿。 乙:根据债的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保管合同之效力不能及于第三人丙,同样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不及:于乙,故乙只能要求甲返还其画,甲与丙的买卖合同由于出卖方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又因真正权利人乙不予承认,因此变为无效的合同,甲、丙双方应返还原物,甲向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法条(该案判决后立法中有了该法条):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第三人为善意且有偿的情况下,第三人应取得所有权。 问题:
法官在作出判决的过程中运用了哪些法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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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的国家机关是()。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筱筱喜欢唱歌跳舞,孙老师对她说:“成天蹦蹦跳跳的,没有学生样,学生得老老实实学习才行!”孙老师的说法忽视了()
A. 学生的心理发展
B. 学生的全面发展
C. 学生的主动发展
D. 学生的主体发展
从教20多年的李老师教学经验十分丰富,但他还是很注意学习新知识,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这说明李老师具有()
A. 爱护学生的情怀
B. 遵纪守法的自觉
C. 团结协作的精神
D. 终身学习的意识
材料:
一个人的目光发自他的内心世界。目光的颜色表征了一个人的信仰与观点,而它与自然光的偏离程度则衡量着他的阅世是否成熟。目光的视野大小反映了一个人的胸怀。目光的温度流露出一个人的情感。目光的光压显示了一个人的勇气、决心与意志。一束怯懦的目光,光压几乎接近于零。目光的高低常与一个人地位的尊卑相联系。目光的深浅则透着一个人的睿智、聪慧与文化修养。而目光的真伪完全是一个人是否诚实的标志。
目光还反映出一个人的综合气质。如他的人格品味,机智程度,灵气天分,城府心机,阅历深浅,胸襟气度,风范操守,文化素养,行为习惯......从一个人的目光里,我们可以读出他的心灵,看到他更为深层次的内涵。怪不得人们常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不过,眼睛确实是一个人最有神韵的地方。
有的人相信名片上的官衔,有的人甚至妄言,服装是一个人的“第二名片”。实际上,这两者都是最容易伪造的。而一个人的目光才是高度的“防伪”的。一个人可以很容易改变他的服装,但却难以改变他的目光。据《世说新语.容止》记载,当年曹操作为匈奴使臣,他自以为形陋不足以向远方强悍之国显示天威,特叫崔季珪代他充当大使荣色,自己则握刀立旁做侍从。事后有人问使臣:“魏王如何?”匈奴使者回答说,魏王形态仪表倒也不凡,但是旁边那位目光炯炯有神的握刀人才是真英雄。
善良的人们,要把握住自己的目光,去辨真伪,发现美,择良美,并发出自己纯净、善良的目光。我们每一个人不仅生活在自然的各种光照之不,同时也生活在社会的众多目光之中。这个世界若是更多些真、善、美的目光,就会变得更加美好。(摘编自詹克明《目光》)
问题:
(1)请结合文本,简要概括目光所反映出的一个人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