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自1996年起在系列小食品上使用“全味斋”商标,但未注册。1996年以风味小吃为主营范围的乙酒楼,将“全味斋”三个字注册为服务商标。依据《商标法》,甲公司( )

A. 在原范围内可继续使用“全味斋”商标
B. 在经乙酒楼的许可后再使用“全味斋”商标
C. 可继续使用“全味斋”商标
D. 须将“全味斋”商标转让给乙酒楼

查看答案
更多问题

甲公司于2000年3月为其生产的酸奶注册了"乐乐"商标,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2004年8月,同一地域销售牛奶的乙公司将"乐乐"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

A. 乙公司的行为必须实际造成消费者误认,才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B. 即使"乐乐"不属于驰名商标,乙公司的行为也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C. 甲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商号登记
D. 乙公司的商号已经合法登记,应受法律保护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或者举报。

A. 任何人都可以
B. 必须是使用人
C. 必须是商标注册人
D. 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下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主体的是

A. 从事经营活动的居民个人
B. 法人
C. 小学生
D. 政府机关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

A. 10年
B. 15年
C. 20年
D. 30年

答案查题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