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王涛于1994年7月15日晚骑自行车上夜班,途径某工厂门前的公路时,突然发现前面路上的井盖已经塌落,但终因距离太近来不及躲避而摔倒,造成“下颔骨粉碎性骨折,鼻骨骨折”等损害后果,花去医疗费4500元。经过调查,该井盖是市政公司于1个月前更换的。更换时该井盖有不明显裂纹,但因井盖已用完,施工人员认为一般不会影响使用,就没有对该井盖再换新的。出事当日上午,工厂的一超载汽车进厂门时将该井盖压塌,但工厂既未告知市政公司,也未设置示警标志。
问:王涛所受到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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