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情形之一,给党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A.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B. 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C. 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D.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