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某与张某等四人承包了一家饭店,为了招徕顾客,古某等人于1999年4月组织了17名妇女在该饭店卖淫,对不愿意卖淫的崔某等三人在强奸后迫使其卖淫。另外,古某还引诱郭某等4名卖淫女吸食毒品。1999年7月8日,嫖客朱某因费用问题发生争执,古某指使他人将朱某打成轻伤,并当场将朱某身上的3000元现金抢走。朱某报案后,古某以降温费的名义向办案警察送去现金1万余元,得以逃脱制裁。2000年2月13日,某区公安分局突击检查古某的饭店,古某指使饭店工作人员围攻警察,并将一个警察打成重伤。后古某被抓获。问:古某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
案例分析题
第30小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高某于1993年因盗窃罪被判刑4年,于1997年11月刑满释放。高某被释放后,参加了当地的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2年间非法获利15万元。2001年,许某在某区参与进行区长选举,为了击败竞争对手,就请高某,李某帮其将一候选人郭某打成残废,从而使其不能参加竞选。高某,李某一同谋划伤害郭某,两人约定在2001年6月18日晚趁郭某下班回家时将其打伤。但是,由于李某害怕,并没有去现场,高某一人将郭某打成重伤。高某觉得许某付的5000元太少,就打电话给许某,让许某再拿1万元,否则就向公安机关告发,许某只得再支付1万元。后案发。问:对高某,许某,李某分别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