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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理解正确的是()

A. 优先购买权不仅发生在股权对外转让,也发生在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情况
B. 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可以以更优惠的价格购得股份
C. 股权转让规则的法理基础在于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维护
D. 优先购买权可以产生阻止股东对外转让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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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权利中,属于普通股股东权利的有( )。

A. 公司管理权
B. 收益权
C. 优先认股权
D. 剩余财产索取权

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关于李一与李三的约定以及股东资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二人间的约定有效
B. 对公司来说,李三具有股东资格
C. 在与李一的离婚诉讼中,闻菲可以要求分割李一实际享有的股权
D. 李一可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公司变更自己为股东

优先认股权的作用包括

A. 增加公司的募集资金
B. 保护原有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和持股价值
C. 确保公司股份能足额认购
D. 保证普通股股东在公司增加资本时能保持在股份公司原有的持服比例

圣源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增资后,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霓美公司总经理陈某兼任源圣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霓美公司在陈某授意下将当时出资的1亿元现金全部转入霓美旗下的天富公司账户用于投资房地产。后因源圣公司现金不足,最终未能获得该环保项目,前期投入的500万元也无法收回。陈某忙于天富公司的房地产投资事宜,对此事并不关心。就源圣公司前期投入到环保项目500万元的损失问题,甲、乙、丙认为应当向霓美公司索赔,多次书面请求监事会无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可以起诉霓美公司
B. 乙、丙不能起诉霓美公司
C. 若甲起诉并胜诉获赔,则赔偿款归甲
D. 若甲起诉并胜诉获赔,则赔偿款归源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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