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去年年初,某地发生了比较严重的打架伤人事件。事件牵涉到省人大代表、某企业法人代表王某,造成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王某个人的某些不端行为也随之被披露出来。迫于舆论压力,王某向原选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省人大代表的职务。一时间,“为什么王某是‘请’,人大代表,而不是由原选举单位直接罢免?”成为人们议论的话题。有人认为王某应主动辞去人大代表职务,也有人认为应由选举单位予以罢免。 回答下列问题: (1)说明现行《选举法》对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提出罢免案的规定。
(2)分析王某“请辞”而非被“罢免”的法律依据。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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