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B区望海奶粉厂,被处于A区的市卫生局委托的人员组成的负责B区卫生检查的食品卫生检查队,现场查出5吨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奶粉。卫生检查队便以市卫生局的名义对该厂罚款1万元,市卫生局听取卫生检查队汇报后,又对望海奶粉厂作出责令停业1、个月的处罚决定。望海奶粉厂要求举行听证会,市卫生局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奶粉厂要求举行听证的要求被驳回。望海奶粉厂不服,便以卫生检查队和市卫生局为被告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东财2005年研) 请问: (1)B区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 (2)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此案应当作出怎样判决?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