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商店为一家个体经营商店,2005年度初向税务机关报送2004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报中填报的商品销售收入为400万元,减除成本费用,税金后,利润为-2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也是-20万元,税各机关经审查后核实以下几项支出:
(1)业主工资每月2500元.雇工工资每月800万元,其有5名雇工,税务部门规定雇工工资列支标准为每月400元,投资者的每月生活费用扣除为800元。
(2)经营场所月租金支出4000元,其业主家庭生活居住占用1/5的面积,税务部门允许业主私人使用和经营使用的分摊比例为1:4。
(3)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已列支。
(4)发生违法经营处以罚款5万元。
(5)该个体户通过民政部门向受灾地区捐赠8万元。请计算该个体经营商店2004年应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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