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康的妻子已经去世多年,儿子彭立也早已成年。彭康晚年觉得生活很孤单,于是回到河北老家,其在城里的房子交由儿子彭立代管。彭康在家乡生活的十分愉快,与儿时一起长大的朋友王虎相处得非常融洽,在生活上王虎一家也给予了彭康细心周到的照顾。2001年3月,彭康身患重病回城里住院治疗,临走时留下一份自书遗嘱,将自己在城里的4间房子中的2间留给王虎,另外2间留给了儿子彭立。2001年5月,彭康因病不治身亡。王虎听说后找到彭立,要求按照彭康的遗嘱接受2间房屋的遗赠。但彭立说,彭康因治病急需用钱,委托其将4间房屋卖了,因此,彭康所立的遗嘱已经被撤销了。王虎认为,房屋卖了40万,治病只花了2万,因此,剩余的钱应当按照遗嘱对遗产分配的比例进行分割,其有权取得其中的一半。彭立不同意,认为房屋已经卖掉,剩余的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彭康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