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可以担任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B.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可以担任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C.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管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可以担任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D. 受金融监管机构警告或者罚款未逾3年不可以担任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