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三分损益律”最早记载于文献( )篇中。

A. 《吕氏春秋·古乐》
B. 《礼记·乐记》
C. 《吕氏春秋·本味》
D. 《管子·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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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即),以是生黄钟小素之首,以成宫。

A. 72×4/3=96
B. 1×34=81
C. 81×4/3=108
D. 108×2/3=72

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以是生黄钟小素之首,以成宫。三分而益之以一,为百有八(即),为徵。

A. 72×4/3=96
B. 1×34=81
C. 81×4/3=108
D. 108×2/3=72

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以是生黄钟小素之首,以成宫。三分而益之以一,为百有八,为徵。不无有三分而去其乘(即),适足,以是生商。

A. 72×4/3=96
B. 1×34=81
C. 81×4/3=108
D. 108×2/3=72

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以是生黄钟小素之首,以成宫。三分而益之以一,为百有八,为徵。不无有三分而去其乘,适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复于其所(即),以是成羽。

A. 72×4/3=96
B. 1×34=81
C. 81×4/3=108
D. 108×2/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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