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李某在美国完成一项TY——10空气压缩机产品发明。2000年12月3日,李某在我国举办的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发明成果。2001年6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张某,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1年5月5日,李某以这项成果在美国提出专利申请。2002年2月28日,李某又以此成果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提交了有关文件。假设美国同中国签订有保护专利优先权的双边协议或者共同参加了保护专利优先权的国际条约,都相互承认专
A. 张某申请在先,按照先申请原则,享有专利申请权
B. 李某享有国外优先权,故专利申请应属李某,其申请日为2001年5月5日
C. 李某是中国人,不应享有国外优先权,但张某不是真正的发明人,故专利申请权应属李某,其申请日应为2002年2月28日
D. 李某的发明已丧失新颖性,应驳回双方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