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5日10时20分左右,当地人林某(男,28岁)见王某(男,18岁)背着旅行包匆忙往火车站方向赶路,便上前故意撞了一下,林某将手中的玻璃眼镜摔碎,并以水晶眼镜被摔坏为由,向王某索取赔偿费300元钱。王某信以为真,就将身上买火车票剩下的仅有的200元给林某。派出所所长带领一名巡逻的民警正好经过,就将此事进行处理。派出所所长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派出所可以决定对违反治安管理
被告人谭某某、马某、刘某、王某某、范某、徐某、杨某、郑某等均系社会无业青年。在D市新开路红树林网吧门前,被害人杜某某因琐事遭到被告人谭某某、马某、刘某等人拳打脚踢,谭某某将杜某砍成轻伤。后杜某某被其亲友及网吧工作人员送到D市人民医院就诊。随后,杨某又在市体育场西门处一百度网吧附近纠集谭某某、马某等数十人,携带刀具二十余把,租乘十余辆出租车前往D市人民医院,在急诊室门前对前来探望杜某某的亲朋好友及无
某年8月3日清晨,某市郊区珠珊乡袁河畔发现一具裸体女尸。现场位于该市郊区袁河大桥以南,距吉新公路120米,北接喻京村,西连珠珊乡,南为一片开阔的稻田,东为吉新公路。裸体女尸俯卧在一丘四方菜地里。经细致勘验,侦查员在中心现场发现提取了一条带横条的男式三角短裤、一只长25公分男式破旧人字型拖鞋。从死者耳孔内取出竹签一根,在死者阴部取出一根已插入体内50公分长的木棍。从中心现场到吉新公路的120米的途中
2010年8月1日,吴某(女,21岁,某公司工人)向S县公安局报案称其于7月31日晚被同事高某(男,45岁)强奸。S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当日对高某刑事拘留。经过三天的侦查,查明,高与吴自2009年以来就非法同居,吴要高带其私奔,高因已有妻子、子女而予以拒绝,吴便报案称其强奸。侦查人员提取到吴某写给高某的10余封情书,吴、高的几名同事也证实二人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S县局决定对高某取保候审,责令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