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B. 市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C. 地名有其他含义的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D. 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应停止使用。
A. 娃哈哈与娃娃哈; B. 百事可乐与可口可乐; C. 嘉士利和嘉斯利; D. 红梅与红海。
A. 注册原则; B. 使用原则; C. 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选择适用原则; D. 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折衷适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