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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湖南师范大学学生考核违规处理办法》第三条第1、2、3、4、5、6、7、8、9、10、11、12、16项舞弊行为之一者,在校生给予()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记过
D. 留校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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