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05年4月1日,公安局以甲犯故意伤害罪为由逮捕了甲,如果甲经济困难的话,自4月2日起甲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指派律师援助
B. 乙是17岁的未成年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时发现乙未委托辩护人,于是为其指定辩护人,则该地法律援助中心同意进行法律援助前必须对乙的经济情况进行审查,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才对其进行援助
C. 丙是广州人,2005年五一期间在佛山被一犯罪团伙抢去用来治病的仅有的500元钱,而且身上还被砍了好几刀,后来该犯罪团伙被抓获,被佛山市某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公诉,法院依法受理了案件,则如果丙经济困难的话,可以向该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指派援助律师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
D. 丁是河南人,2005年十一期间在北京海淀区被人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于是丁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件,则如果丁向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该援助中心必须按照其住所地河南的经济困难标准来审查丁是否符合援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