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23日,某公司工人王某在施工中不幸触电身亡。该公司曾于同年3月10日向某保险公司为其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作为投保人负责办理投保手续,缴纳保险费。投保时王某在"受益人"一栏中填写其母齐某。齐某于同年6月21日病故,王某未重新指定受益人,而王的父亲早已死亡,有妻子刘某和一个孩子,还有一个弟弟王二在读中学。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
A. 无需再履行给付义务
B. 向投保人某公司履行给付义务
C. 向原受益人齐某的继承人王二履行给付义务
D. 向王某的继承人刘某和其孩子履行给付义务